这剧他一开始就给朴烈说过,大概20亿的制作费就可以完成了。
所以loen提出来的要求,不仅没有趁人之危,还可以说是雪中送炭了。
不然10亿韩元的投资,怎么也得拿一半的分红才对。
不过钱虽然很重要,但是运作电视剧这块的经验,才是徐元最想要拉公司“入伙”的原因,因为他是不会运作的。
他不会以恶意去揣测任何人,可是也不会天真的认为,像loen这么大的公司,会这么提出这么“慈善”的合约。
徐元认为肯定是朴烈在其中帮了大忙,他不傻已经发现对方在loen的身份,应该不只是经纪人这么简单了。
“不用说这些,你现在是我负责的艺人,你越大势我获得利益也就越大,咱们现在是命运共同体了。”
朴烈对徐元摆摆手,笑着说道。
“剩下那部分咱们怎么办?难道要先开拍,然后拿前两集去找投资和放送局?”
虽然已经有了一半的制作费,可是剩下那一半还没着落呢。
朴烈摇摇头,说道:“在h国没有完全事先制作这一说,更没有拿着拍好的前几集找电视局的先例,咱们这么做不合规矩。”
h国也是制播分离没错,但是和华国的制播分离还是有些不同的。
华国的制播分离,是制作公司100%出资制作,制作过程中是没有电视台干预的。
然后公司最后将成片的播放权卖给电视台,获得收益,而电视台则靠广告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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