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父:滚!
记者:您觉得您对您女儿的死应该负主要责任吗?
……
众多记者中,只有一名记者呼吁应该与时俱进调整相关法律。结果这条报道的关注度还不及一个二线明星揉鼻子的关注度高。相反,更多无良记者捏造的新闻却大赚眼球。
《14岁女儿因不堪忍受父亲长期猥亵选择自杀,临终绝笔痛斥父亲兽行》
《禽兽父亲夺走我的第一次,居然还说》
《绝笔:那年我十一岁,酒醉父亲爬上了我的床》
《父亲强占了我,我却不可自拔的爱上了他,只因他用了这东西》
不仅如此,新闻还报出姜某因不满赔偿数额少,迟迟不肯将女儿火化,还说活着没给家里带来好处,死了必须给家里赚上一笔。
没有指名道姓,姜父也没办法讨公道。
之后一个朋友告诉他,十四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但教唆其犯罪的人也触犯了法律。只是这部分界定比较模糊,取证也比较困难。
姜父准备材料上诉,结果第二天家里xs63是姜翰的母亲。
姜父惊讶门又没锁,你那么大力干什么。姜翰却心里一动,有种不好的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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