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坐姿到走路的姿势都可以看出来,虽然你并没有刻意要求,但是当过兵的人行为举止都多少和常人有些不同。”
“嗯,你说的没错。”约翰点了点头,“我曾经当过两年的野战兵,因为那时候年纪小,还没有开始创业,而且因为提前退伍没有资料,所以外界很少有人知道这一点的。”
“也正是因为当兵的经历,让你在遇到危机时的反应和常人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被人从后面勒住,人都会下意识的去抓绳子,并且身体拼命往前要挣脱。但结果就是对方用力,你也用力,跟匪徒配合着把自己给弄死了。
“而你的做法,则是在一瞬间借力往后推过去。或许你并没有想到之后那么远,但你还是根据发生的情况作出了反应。这不仅让你成功挣脱,还完成了反杀。”
“说的不错,其实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也很紧张,当最后结束的时候还有些恍惚。”约翰点了点头。
案件的推理也是很合理的,房间内的几人,包括约翰这个当事人也都没有异议。
“布坎达先生。”王峰喊了约翰一声,“你在事发之后还用过这部电话对吧。”
“你怎么知道?”约翰问道。
“因为你右侧耳蜗上的血迹。”王峰说道。
“血迹?”约翰怔了一下,随后在耳朵上摸了一下,果然看到了一抹鲜红。
“我们见面的时候你穿的很干净,而起身上没有什么血腥味儿,甚至你还抹了发蜡,这代表你在案发后还不仅换了衣服,还洗了澡。你显然是个很爱干净的人,也是心理强大的人,因为一般人遇到这种事往往都是洗一把脸就继续接下来的事情了。”
“所以,你依靠这个来判断我在案发后用过这部电话?”
“没错,你那时候刚洗完澡换好衣服,在这个过程里你想了很多,最后决定先打给戈登警官来商议对策,因为有些着急,所以你没有注意到话筒上面的血迹。而且你为了不破坏现场,还把话筒原样垂在那里。”
听到此处,约翰的脸上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在心里已经对王峰有些一丝忌惮。
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约翰显然不是一个笨蛋,他拥有很强的嗅觉,可以嗅到一个人的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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