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多么致命?
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就说的非常明白,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名为律敕之争。
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父母Si后,阿云还在守孝期间,被叔父【许配】给了同村的韦大。
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可是又拗不过叔父,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Si韦大。
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当然没有杀Si韦大,韦大报官,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知县事判Si刑,移交给知府。
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阿云守孝期间被许配,本身就是违大宋律之事,他觉得罪不至Si,将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
大理寺和审刑院(即刑部)核定,阿云意图谋杀,杀人偿命,该Si。
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Si刑的时候,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罪不至Si,亲自下诏,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罪降二等,罪不至Si。【1】
审刑院一听这个哪里还能愿意?拒不执行,依旧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诏书,保下了阿云。
原因是大理寺卿变成了许遵。
他本身就是类似于赵鼎,属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镀金、历练的官员,挂职期满回京升职。正好期满归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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