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歌颂一个男人和另外一个男人为了同一个心爱的贵族小姐大打出手,最终胜者为王的故事。
而时祁的表情如果可以用言语来形容的话,那大概可以用是呆若木鸡、目瞪口呆、不可置信、几近昏迷!
“好听吗?”时祁感觉可能是自己的耳朵有问题,看向那些叫好的小混混们,她开始对这个世界产生了怀疑。
“很好听啊!”
“我曾经听那些吟游诗人唱过。”
“可惜了,那些吟游诗人唱歌是要银币的。”
“没想到塔布西还有这个本事在呢,要是……”剩下的话不用说了,要是身体完整的话,真的还可以凭借这种浪漫的情歌勾引几个贵妇人当情人呢。
可惜了可惜了。
混迹在最底层的小混混们在某些意义上是个文盲,很多东西都是在听过而已。也有厉害的,但、他们的地位要更高一点。
时祁,“……”
这是大陆上最流行的歌?
和野兽嘶吼有什么区别啊你说!
不,甚至是野兽嘶吼也比这个声音好听。
“就唱成这个样子,就能够赚钱?”
“老大,我唱的真的很糟糕吗?”跛足塔布西自觉唱的还可以,虽然自己年纪大了声音不够好听、但最起码比自己听过的吟游诗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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