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玫瑰丛都高得不正常了。”托尼吐槽道,“果真和塞维尔说的一样,这里头丢具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周围满满的都是浓郁的玫瑰花香味,就算有尸臭也不会被闻到吧。
旺达皱了皱鼻子,太香了反而令她有些受不了:“这里为什么要修成迷宫的形状,仆人能记得路吗?”
“走的多了自然能记得。如果他们想对付客人,把客人骗进来,客人想逃出去都艰难。”玫瑰迷宫里的玫瑰花丛上长着密密麻麻的刺,就算逃命的人想踏平眼前的花丛冲出一条路都很艰辛,恐怕会因为伤痕累累而放弃。
这里的迷宫东横出一条路,西岔出一条路的,明明托尼和旺达先是在楼上纵观整个迷宫才走进来,就被香味和眼前千篇一律的花丛给弄得眼花缭乱,路也忘得差不多了。
幸好俩人走得不算远,没敢深入,退了回来。要知道,如果他们迷路了,他可不认为城堡里的人会好心地寻找他们。
“托尼!”旺达突然惊呼一声,或许是女孩子更加细心,她注意到玫瑰丛下有一件小东西若隐若现。
“一只耳环。”托尼捡起那只珍珠耳环,看起来耳环才掉进去不久,沾了一点灰,光泽如故。
他举着耳环看向旺达,疑惑道:“作为一个贵族少女,你在别人家做客应该光鲜亮丽,首饰佩戴齐整,可是为什么你没有耳环?”
旺达的红发梳成了精致的编发,戴着珍珠发卡,脖子上也戴着耀眼的宝石项链,偏偏耳垂空空如也。若是她没有耳洞也就算了,偏偏耳朵上又有两个小小的耳洞。
“可能是逃命的时候跑掉了。”旺达猜测道。
“还有一种可能。”托尼微微一笑,眼神却很深邃,“逃命的时候掉了一只,等到有人把我们装扮会原来的样子时,摘掉了剩余的一只。”
不可能让客人仅仅戴着一只耳环,既然配不成对,只有让客人不要戴耳环,这样也不会比一只耳环更显眼。
《彼得伯爵》是一个平平无奇、甚至枯燥乏味的故事,讲述一个伯爵从调皮的小孩成为扛起整个家族重任的故事。单从故事上来看,看不出他们做标记的意义何在。
“那就看看139页吧。”塞维尔想了想,“如果是我做记号,应该会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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