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公共利益之需要,可依法对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允许对形成垄断、妨碍公平之大型企业进行必要的拆分与管制。
第五条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纳税及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之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总统
第六条总统为国家元首与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由全T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一次。
第七条总统依据宪法与法律行使职权,对人民负责,受议会与司法监督。.
第二节议会
第八条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
上议院星域院:由各星域依法选举或推举代表组成。.
下议院公民院:由全T公民直接选举之代表组成。
第九条议会行使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及对政府之监督权。.
第三节政府与司法
第十条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对总统与议会负责……
第十一条法院与检察院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只服从宪法与法律。
第四章国防与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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