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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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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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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在家庭家族内是尊长,君王是国的尊长,是全国子民的严父。

        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官府的长官亦为百姓的“父母官”。

        简言之,父为“家之君”,君为“国之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基石,如果家瓦解了,那么国也危险了。

        文章作者首先提出这个观点,然后进行下一步分析。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父祖在,子孙可别籍异财,作者认为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孙别居,无法孝顺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亲见证,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认为这是在挑战家长的权威。

        民律的许多新条款拟定,会让家庭瓦解,家长的权威遭到挑战,连带着会让家族瓦解、宗长的权威下降。

        孝,无从谈起,那么忠便是无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经广扬名中记载孔子说过的一段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此阐明“忠、孝同义”这个传统说法,重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点,

        这观点也是有出处的,后汉书韦彪传有一段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强调了“忠孝同义”这个论点之后,文章作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

        当民律实行,必然导致家家族逐渐瓦解,进而导致孝的消亡,于是,连带着让忠也烟消云散。

        对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人,不会对国君忠诚;分开居住,不维持兄弟之悌、宗族之情的人,不会对百姓有怜悯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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