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3310的闹钟响起来的时候,我差点没听到。
不是因为音量小,Nokia3310的铃声没有小过这个选项,那个闹钟音调是我特别设的那首歌,已经习惯到几乎是背景音的程度。是因为我们正在讨论一件事——她说有个字她每次写都写错,那个字是「钥匙」的「钥」,笔画太多、结构太复杂,她一直把左边的偏旁Ga0错——我正低着头在她的笔记本上帮她拆开那个字,把每个部首分开,告诉她哪个部分代表什麽,整个注意力都在那个字上。
然後「铃——铃——铃——」。
六点二十分。
我站起来,把笔放回桌上,「我要走了,家人快到了。」
她也站起来,把笔记本合上,「我送你。」
「不用,我知道怎麽走。」
「我也顺便出去走走,」她说,语气很自然,「我的路还没熟,跟你走过一遍,记一下。」
我没有再说什麽,拿起书包往门口走。
下楼的时候,她走在我右侧,步伐b我慢一点,但不是跟不上,就是属於她自己的节奏。路灯在傍晚的余光里亮了起来,岭东那栋建筑的轮廓在远处清楚着,马路上的车声是熟悉的那种密度,没有很吵,但也没有静到让人不自在。
「你家远吗?」她问。
「沙鹿,」我说,「开车大概二十分钟。」
「那你每天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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